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0年度药品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连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参会媒体:

内容简介:12月18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0年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省、市、区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区市场监管局通报2020年药械化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科普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媒体记者进行互动交流。。随后,媒体记者就“群众在购买有关药品时,药店要求购药人提供医生处方”“安全用药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药品股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细致解答。

发布会详情

发布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连密

发布实录:12月18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0年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省、市、区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区市场监管局通报2020年药械化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科普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媒体记者进行互动交流。

据了解,全区现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51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62家,医疗机构51家,村级卫生室286家,卫生服务站36家,诊所127家。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紧盯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法,持续深化药械化综合整治,全区药品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向好。一是严防控,落实药店防控措施。二是强监管,确保药械化监管全覆盖。完成514家经营企业及500家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三是抓整治,不断强化药械化执法。积极组织部署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广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积极组织开展《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宣贯工作,举办“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五是强监测,不断加强应急处置。完成40批次化妆品抽检任务,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药品1981例、医疗器械508例、化妆品335例,全面提升药械化安全风险监测水平。

会后,药品股王猛股长接受媒体提问:

媒体提问:根据市民反映,群众在购买有关药品时,药店要求购药人提供医生处方。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一定要提供?

答:如在药店购买相关药品时被要求出示医生处方的话,是因为购药人买的是处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媒体提问:请问作为普通市民在安全用药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市民应科学、安全地用药。首先,要到正规医院对症状进行专业判断,严格把握适用度,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最为适当的药物;其次,要在医生指导下明确药物的用法、用量、疗程等,正确用药,并严格遵守医嘱或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服药。注意用药周期,适当的疗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注意正确用药后不能马上入睡或运动,药前药后少食水果,服药勿饮酒等。

埇桥区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首先欢迎各位出席埇桥区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全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发布。 

一、埇桥区药品安全总体现状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我区全面加强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强化药品风险防控,努力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区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目前我区现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51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62家;医疗机构51家;村级卫生室286家;卫生服务站36家;诊所127家。

二、2020年药品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1、常态化开展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整顿

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列出重点检查单位,采取事先不通知、双随机等方式,对514家经营企业及500家使用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二是对存在问题分类跟踪处理不放松,对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单位移送稽查,联合卫计委对“两票制”执行不到位、“规范药房(库)”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约谈,限时整改。

2、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积极配合省、市局,对新办企业开展了跟踪检查,对省、市局检查存在的缺陷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联合卫健对2020年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对2020年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要求。截至目前,2020年度共计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药品1981例、医疗器械508例、化妆品335例。

3、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

对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情况进行督查,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四级网格包保责任制,全面加强防控管控;实施价格提醒告诫,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等,切实维护疫情防护用品市场秩序。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监测和管理,落实实名销售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信息,为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4、进一步规范药械化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平台经营者为重点,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化妆品风险排查处置工作,重点排查清理违法产品及相关产品信息,切实清理一批网络违法化妆品和相关信息。同时,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计抽样检验40批次,全部合格。

二是开展疫苗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疫苗使用单位的疫苗质量管理体系、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冷藏运输设施设备、疫苗储存温度监测数据记录以及疫苗冷链运输等情况,切实保障全区疫苗采购、运输、储运、使用等各环节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已对辖区内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38家接种单位开展疫苗安全检查,实现了疫苗接种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三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我局自2020年5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资质的个人违法售药,假冒、伪劣产品违法销售,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共计检查了3家获证企业。

四是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按照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的原则,对辖区内中选药品的使用单位、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合规性检查及药品质量管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梳理风险、排查隐患,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共计检查6家二级(含二级)以上使用单位,15家药品零售企业。

五是进一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把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作为对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共检查使用单位501家、经营企业168家。

六是开展中药饮片集中整治。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控制、行政处罚等手段,针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问题,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目前,中药饮片检查98家,其中:检查21家使用单位,责令整改2家;检查78家经营企业,责令改正36家。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的药品安全氛围

持续加强药品科普宣传教育,积极开展“5.25爱肤日”、“药品科技活动周”和“安全用药月”主题宣传活动6场次,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安全用药公益行”、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药品安全知识答题等活动,为公众提供权威、科学、精准的安全用药科普服务。组织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贯培训,提高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监管水平。鼓励监管人员和药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媒体公开课、安全用药科普动漫微视频大赛等,截止目前,全区共培训药品监管和从业人员1000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关键环节,围绕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深化药械化综合整治,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