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内容分类: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发文日期: 2017-01-20 16:07:42 生成日期: 2017-01-20 16:07: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桃园镇关于发放脱贫光荣证的通知
词:

桃园镇关于发放脱贫光荣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1-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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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扶贫开发工作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201657号)要求,确保扶贫对象退出工作规范化,现就发放脱贫光荣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领取。埇桥区扶贫办印制的脱贫光荣证,现已送达桃园镇扶贫办公室,各村于120日上午下班前到桃园镇扶贫办领取登记。

二、明确对象。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公告确认后的脱贫户,颁发脱贫光荣证。

三、规范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或者村两委干部陪同包保人员将脱贫光荣证直接颁发给脱贫户,要求在现场与脱贫户持证合影,并认真填写脱贫光荣证发放登记表(样本附后)。

四、注意保存。脱贫光荣证由脱贫户保存,村委会保留脱贫光荣证复印件和颁发脱贫光荣证的照片,一份存至一户一档,一份整理成册,并归档至2016年脱贫文件盒。

五、截止日期。脱贫光荣证发放工作要求于123日下班前结束,各村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脱贫光荣证发放登记表和照片报送至桃园镇扶贫办留档存查。

 联系人:王凤君;联系电话:0551-2551218

 

 

 

 

附件: 1﹒脱贫光荣证样本

       2﹒脱贫光荣证发放登记表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

 


附件1




附件2

桃园镇     村脱贫光荣证发放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家庭

人口

贫困户

属性

包保人

签名

脱贫户

签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