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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发文日期: 2020-07-15 08:54:58 生成日期: 2020-07-15 08: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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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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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15 08:54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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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全力保障我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全力保障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等“两利用”机具的补贴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资金安排及实施范围

(一)实施资金。2020年省下达埇桥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0万元2019年购机补贴资金结转1503.076万元;企业、经销商退回资金54.6万元。上述各项补贴资金合并组织实施,共计3637.676万元。

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按照《埇桥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埇桥区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按照《埇桥区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施范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区域覆盖全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宿马园区。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依据省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现代农业生产实际和补贴资金规模,在方向上,发挥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全过程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延伸,依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及第二次调整),确定2020年我区补贴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25个品目(见附件1)。其中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拖拉机等为我区重点机具,其他为非重点机具。

适合我区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补贴系统全年开启。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安徽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对产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原则上确定,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及第二次调整)执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于市场补贴产品价格异常等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报告,按照省、市处理意见执行。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一)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销企业完善机具销售台账制度。经销企业及时上交农机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建立完整、规范的销售台账。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农机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经销企业与购机者),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留存发票存根,会计账目清晰。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虚开发票、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20年我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或手机APP申请、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或手机APP自主申请。

1、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合格证、购机发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和“一卡通”(经营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对公结算卡)原件等相关材料,自主到户口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办理申请手续。一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以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牌证管理的机具,重点核验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码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时实行 “一站式”服务,会同乡镇财政所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2、手机APP自主申请。鼓励购机者下载农机补贴手机APP,购机者自行注册上传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大头照、机具合格证、发票、人机合影、包含铭牌信息的小视频等相关信息。购机者及时把“一卡通”(经营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预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入户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审核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购机者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于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机具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共同核实。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和APP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购机者2019年购置了埇桥区2019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20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实行补贴申请受理限时办理。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村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20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结算。农业农村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通知购机者。

(六)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级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告。

七、部门职责

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职责: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符合埇桥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农业农村局职责: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加大农机经销企业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准备省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资料提供农业生产畜牧、水产生产各环节需求的机具信息,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区财政局职责: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区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实时公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购机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近三年区内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资金兑付情况等重点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农村局要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违规产销企业处理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虚开发票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突出绩效,强化落实。要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对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和兑付进度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

年底,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埇桥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宿州市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埇桥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2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1.7 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铺膜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营养钵压制机

2.2.3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辣椒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花生脱壳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1.7废弃物料烘干机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沼气发电机组

15.2.4驱动耙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籽棉清理机

15.2.7水帘降温设备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山核桃脱脯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4山地果园运输机

15.2.15秸秆收集机

 

 

 

 

 

 

 

 

 

 

 

 

 

 

 

 

 

 

 

 

 

 

 

 

 

 

 

 

 

 

 

 

 

 

 

 

 

 

 

 

 

 

 

 

 

 

 

 

 

 

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忠良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彦中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曹贡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李    区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农机管理股管理员

   农机管理股管理员
            埇桥区农业产业化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赵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