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程序
项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办理部门:埇桥区房改办资金股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联系电话:3045797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到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埇桥区办事处资金股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书,提交如下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书(经过房产局备案)、购房首付款收据。
自建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房产证、双方签署的买卖协议、交易费收据、契税完税发票。
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担保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查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三份)
(二)资金股对借款人提供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信誉状况、经济收入、偿还能力进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办事处主任审批。
(三)经审批后,由办事处向委托银行开具转帐支票。借款人和担保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等事宜,借款将以转帐的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