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

来源:埇桥区林业局作者: 时间:2008-07-02 点击:

第一项: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及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运输

2、项目类别及编号:审批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办理对象及范围: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团体

5、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目录: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③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④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需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及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以上申办材料一式3份。

6、办理程序: 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审批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按照《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收取费用。

9、办理结果状态:本审批事项先由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局森林派出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审核,后报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审批。

10、办理部门名称:埇桥区林业局森林派出所

11、办理地点、邮编:埇桥区林业局四楼森林派出所   邮编 234000

12、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 1430—1800

13、联系电话:05573692724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无

16、监督电话:0557-3691241    05573695978

17、备注:无

第二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

2、项目类别及编号:审批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采伐除外)

5、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目录:

①应提交林木所有权证证书或林木所有者的申请书(经村委会、乡镇林业站、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6、办理程序: 受理—考察—上报审批——回复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按照按照木材市场价的确10%收取

9、办理结果状态:本审批事项由本局审定

10、办理部门名称:埇桥区林业局林政资源股

11、办理地点、邮编:埇桥区林业局四楼林政资源股  邮编 234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

联系电话:05573693410

网上表格下载:无

网上办理情况:无

监督电话:0557-3691241    05573695978

备注:无

 

 

第三项

1、项目名称:森林植物检疫

2项目类别及编号: 审批

3、项目依据: 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726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88]492号)

4、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育苗单位和个人,经营、加工木材、竹材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本行政区域内的苗木、种子、花卉和其他林产品及调入、调出的苗木、种子等繁殖材料、木材、竹材及其制品。

5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目录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出省运输的)

检疫申请书

产地检疫合格证(从本地调出苗木的)

6、办理程序:报检----受理---检疫-----签发检疫证书。如果检疫不合格,检疫机构监督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检疫证书,否则停止运输。

7、办理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8、费用情况:

调运检疫

收费标准(货值百分比)

产地检疫

收费标准(货值百分比)

苗木等繁殖材料

0.80%

苗木及种子等繁殖材料

0.40%

林木种子

0.20%

林木种子

0.10%

木材及其制品

0.20%

木材及其制品

 

竹类及其制品

0.20%

 

 

盆景

1%

 

 

果品

0.10%

 

 

 

9、办理结果状态:

1)调运检疫:检疫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检疫机构监督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检疫证书,否则停止运输。

3)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运输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换发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不合格,监督检查责任人积极处理,直至达到合格,否则不予出圃、调运。

10、办理部门名称:宿州市墉桥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11、办理地点:宿州市汴河西路477号墉桥区林业局

邮编:234000

12、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13、办公电话:0557-3692553

14  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无

16、监督电话:05573691241  0557-3695978

17备注:无

 

第四项

1、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批事项

2、项目类别及编号:审批

3、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4、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5、办理条件: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

提交材料目录:

①用地单位申请报告(使用林地申请表)

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③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④林权证明

⑤征地单位与林地、林木所有者达成的关于林地补偿、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协议

⑥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⑦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⑧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

⑨恢复森林植被的承诺

⑩特殊情况,省林业主管部门还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6、办理程序:征用或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由用地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逐级核准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8、费用情况: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森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①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

②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

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

⑤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以上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9、办理结果状态:本审批事项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10、办理部门名称:埇桥区林业局林地资源管理站

11、办理地点、邮编:埇桥区林业局四楼林地资源管理站  邮编 234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 1430—1800

联系电话:05573693410

网上表格下载:无

网上办理情况:无

监督电话0557-3691241    05573695978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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