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设置许可事项

来源:埇桥区文化局作者: 时间:2008-07-02 点击:
1、项目名称:音像制品经营审批。
2、项目类别及编号:审批(文化市场)
3、项目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第341号令)
4、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5、办理条件:
(1)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同上)。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依据同上)。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依据同上)。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同上)。
6、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审批→回复。
7、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审批事项由区局审定,原则上控制审批。
10、办理部门名称:埇桥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稽查队。
11、办理地点:区政府大院东北角二楼文化市场稽查队。
12、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17:30。
13、联系电话:0557-3022301
13、网上表格下载:无。
14、网上办理情况:无。
15、监督电话:0557-3065119
16、备注:无。
 
  信息来源:埇桥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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