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理论学习、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协助搞好区委中心组的学习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的党员理论教育工作,订购学习教材,指导全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宣传干部的队伍建设。
(三)组织全区宣传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党员审批工作。
(四)负责宣传系统下属校、院、园、站、馆、所的党政正职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工作。
(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指导;对区教育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归口管理。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卫生、计划生育、文体工作;对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文体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归口管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工作和精神产品的生产,发展全区文化事业,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八)负责全区的对内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广电传媒、信息传媒的归口管理。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证中央、省、市、区委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十)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部署工作,研究全区干部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称的评定、考核、聘任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