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环保局

来源:作者: 时间:2008-05-22 点击:

埇桥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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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

   1、组织编制我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管理我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呈报)辖区规定限额内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废 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及省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参与城区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4、负责全区的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6、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7、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拟定我区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环保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推广,组织辖区内环保设备的质量和认证。

   8、负责全区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发布我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对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

   9、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电、来信、来访。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淮河西路67号  电话:0557-3732389 373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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