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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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3.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4.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5.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6.监督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7.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集体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8.负责全区国债管理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王作;负责管理外事和旅游等事业经费,党政机关干部出国经费和财政预算内外非贸易性外汇。
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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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夏令海: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工作;
副局长赵德新:分管党建、人事、综合计划、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区直会计核算等工作;
副局长李云贤: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副局长苏航:分管农业财务、外资、会计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副局长黄庆健:分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民生工程等工作;
副局长吴韶:分管机关行政事务、乡镇财政管理、农村财政管理、乡镇会计核算、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
纪检组长王武:分管纪检监察、财政信息调研、政府采购等工作;
总会计师王军:协助局长分管财政预决算编制、企业财务管理、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小企业财政担保等工作。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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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内设18个职能股(室、局):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网络建设、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保卫等机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2.综合股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则全区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与物价部门共同最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的制定;统一监制和管理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票据。
3.预算股
负责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区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区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负责区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区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和调度预算资金。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区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区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办理省财政厅及县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使用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资金存拨款;管理区级政府偿债准备金。
4.乡财股
指导全区乡镇、街道财政和金库建设。汇总编制乡镇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汇总编制乡镇财政年终决算及政府各部门预算单位决算;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业务管理、培训与指导;负责乡镇、街道国库旬报、月报及年报的汇总上报,并且负责有关部门业务协调工作;负责乡镇、街道“零户管理”预算外资金及村级资金管理方法的制定和检查指导;负责乡镇财政体制的测算及起草。
5.教育经费管理股
组织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参与教育事业单位收费的管理,负责教师工资每月造册、发放、调整及核算报表编报。
6.行政事业财务股
负责文体、出版、文物、计划生育、科学、体育、档案、广播电视、行政、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及财务管理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调国家规定的统一着装有关事宜。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办理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7.农业财务股
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区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8.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9.企业股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政策;负责区属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刨新基金,办理区属企业(金融企业和农业除外)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10.外资管理股
办理财政厅、市财政局转贷给区政府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展银行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利用世行和亚发行贷款计划;参与贷款项目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负责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
11.会计股
监督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2.政府采购股
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法规草案的制定、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批部分专项控购商品。
13.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部门及乡镇财政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
14.经济建设股
管理有关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参与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区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参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政策研究等有关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15.统计评价股(区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
调查研究全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全面清查单位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界定产权,明确各法人实体占有资产的产权界限,对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和对土地进行估价,按规定计提折旧,核定国家资本金,推动产权交易和资产合理流动,评价、汇总全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年度会计报表,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保证金保值增值进行考核。
16.财政监督检查局
研究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直接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区级预算执行和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并对其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鉴定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对财政部门内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反纪律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招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
17.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对农业税收涉税案件的稽查;拟定和执行农业税收征收实施办法和税收会计制度;管理征收经费、税收票证;负责区级农业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和税款的征收;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工作。
18.老干部股
负责局机关及财政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