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监察局

来源:作者: 时间:2008-05-22 点击:

监察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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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综合室

职责:负责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与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

2、教育研究室(法规室)

     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拟定全区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3、执法监察一室

职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重大项目、国债资金执行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协调村务公开工作;参加区政府和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经济环境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执法监察二室

职责:受理对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投诉;受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诉;负责应由本室承担的各类执法监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5-8、纪检监察一、二、三室

职责:负责联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承办区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直部位的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的综合分析及其有关的查处工作。

9、案件审理室

职责: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区委、区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区政府、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10、举报中心

职责: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区政府纠风办(设在区纪委监察局)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区纠风工作任务,调查处理纠风工作中的问题及违纪案件,协助政府、区纪委抓好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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