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完善新农合工作制度 真正做到便民惠民
为彻底解决参合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有关工作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取消了转诊制度。从7月1日起,埇桥区取消新农合登记备案制度(转诊制度), 参合农民可自由转诊,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因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治疗过程中,病人或其家属提出转院或转诊要求的,医务人员及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病人,必须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全力做好病人在转院或转诊过程中的相关医疗工作。二是完善了补偿制度。07年度,埇桥区实行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即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其补偿金由该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后由医疗机构到区合管办统一结算;在区外住院的,统一到区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08年度,区内就医支付形式不变,区外就医的补偿手续全部下放到区内各定点机构(也可以直接到区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方便了人民群众。针对参合农民在个别单位报销难的问题,要求各医疗单位,必须做到及时结算,不得拖延;参合农民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自主选择到其户口所在地医疗机构报销或到区和管办报销,做到病人随到随补偿;意外伤害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立即兑付补偿金;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补偿金,由每月一结算改为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减轻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让参合农民更快捷、更方便地领取补偿金。三是推行次均住院费用封顶线制度。为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埇桥区全面推行了“次均住院费用”封顶制度。7月1日起,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封顶线”为3500元,乡镇级为140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四是提高补偿标准。根据省、市新农合基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埇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新的补偿比例为:乡镇级70%、区级60%、区外10000元以下50%、10000元以上60%;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保底补偿由20%提高到30%。2008年1至6月,全区新农合补偿累计受益24402人(去年全年受益人数为31199人)。其中住院补偿20752人,占85.04%;产妇补偿累计受益2576人,占10.56%;家庭帐户补偿累计受益1074人,占4.40%。住院补偿总费用 2362.23万元(去年全年为 286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