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切实控制城区违法建设,改善城市整体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06]11号),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管理遏制违法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违法建设整治,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全民发动、责权明晰、考核严谨、奖惩分明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中共党员模范作用,引导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公开批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遏制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依法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
城市违法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必须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各尽其责:
(一)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区城建监察大队的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
4、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建房审查核报工作。
(二)城建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活动,拆除违法建筑,承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查处和解决上级部门转交或群众举报至城管局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处罚、结案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居民建房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区城管局审核。
2、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制、统计、核实、上报、查处及拆除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查处,及时拆除。
(四)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城建监察中队的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建房申请的受理、勘察、上报、跟踪监察。
2、按照区城管局授权,在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组织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城市违法建设的监察,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检查处罚,对一般程序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监察大队,批准后按程序进行行政执法。
3、在城管局及监察大队的安排下参与城市管理集中行政执法工作。
(五)社区(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辖区内居民建房在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初审前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上级部门的批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排查、日常监管、信息传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劝阻。
四、构建管理平台,形成防控网络
(一)、建立组织机构、构建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社区(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道、社区(村)委员会要成立防控违法建设的工作机构,分级管理,建立区、街道(乡)和社区(村)委员会三级防控违法建设工作管理网络,各街道(乡)要明确相应机构专管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各社区(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管理辖区内违法建设协查工作。
(二)、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督查机制,构建查处违法建设信息网络体系
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各监察中队和社区(村)委员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日志,按时上报违法建设信息。各街道(乡)每周一汇总后(含星期六、星期天)上报区城管局。
城管局监察大队也要定人员、定路段、分片包干对各自片区的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巡查,认真填写巡察日志,及时上报。
继续落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坚决消除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盲点,有效保证对违法建设“发现得了、拆除得掉”的工作要求。
(三)、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
健全完善群众监督投诉机制,执法部门、各街道、社区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首接违法建设的举报单位不得推诿,应做好登记后,按照职能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违法建设拆除机制
1、凡依法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要及时将认定情况通知社区(村)委员会。社区(村)委员会要深入到户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引导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城区内的违法建设按属地管理坚持街道(乡)先查先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责任,精心策划组织,制止并拆除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城区居民的违法建设一般由街道组织中队履行法定手续后拆除;涉及单位违法建设或影响较大、街道组织拆除确有困难的,由街道组织中队先行固定证据后报区城管局组织强拆。
3、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的强行拆除,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要组织力量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支持,组织强行拆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承担50%。
六、严格督察考核,建立整治违法建设奖励机制
(一)、落实督察考核制度
城市违法建设管理考核,由区城管局根据《埇桥区城市管理工作督察考核实施细则》(埇政办[2006]49号)执行,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建立奖惩制度
对违法建设的控制查处工作,区政府每年初与各街道(乡)签订管理责任书,根据考核兑现奖惩。年度内各街道(乡)违法建设的控制拆除工作被评为先进等次的,区政府奖励30000元;社区(村)委员会在违法建设的控制拆除工作中,能够做好群众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及时上报信息,经核查全年无违法建设的,区政府奖励5000元。对年度内发生违法建设且未能及时组织拆除的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对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给以组织诫勉,当年度个人考核视为不称职。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对城市违法建设要切实担负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城建监察大队及各中队要提高觉悟,遵守纪律,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在违法建设管理中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凡发现执法工作中有不作为、乱作为,对违法建设放任自流、姑息迁就、不制止、不拆除、乱收费的,一经查实,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开除的坚决开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组织强拆的同时,由纪检检查部门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