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城区创建工作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管理,以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和国庆、中秋佳节的到来,按照市文明委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宿州为主题,以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核心,坚持全城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联点共建的原则,以城区为中心、以集中整治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国庆、中秋佳节。
二、整治重点
城市出入口、公厕、摊群点、小街小巷、农贸市场、机关大院、驻地单位、生活小区、建设工地、建筑预留地、建筑待建地等部位。集中治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窗口单位规范服务等问题。
三、整治目标
总体达到“九无六规范”,即无违章搭建、无占道摊点、无跨门经营、无沿街堆放、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占道加工;规范市场管理,规范夜市摊群点及早点摊管理、规范“门前三包”、规范店招店牌和横幅广告、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窗口单位服务。实现城区“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序化”。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1、环境卫生。以小街小巷、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公厕、社区及居民生活小区、机关、驻地企事业单位内部、农贸市场为重点,实行垃圾袋装化,推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临街单位、住户和商店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将垃圾杂物随意扔放。重点解决临街暴露垃圾、小街小巷、城郊结合部乱丢、乱倒、乱贴、乱放问题,规范街巷两侧、校园周边餐饮。清除城区内农贸市场等地卫生死角;清除露天成堆垃圾;整顿电力线、电信线的私接乱接现象;加强环卫清扫、冲洗作业;清除城市“牛皮癣”;禁止路旁种菜,小区内喂猪等不文明行为;解决严重影响县城人居环境的突出环保问题;取缔街道旁临时洗车场;加强城区绿化带的维护、规范渣土运输管理,禁止渣土车带泥上路,防止渣土沿路抛撒和污染等。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市容监察大队、各市容监察中队
配合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
2、占道经营。加强对流动摊点的集中管理,严格管理乱占道、乱摆摊等现象,坚决取缔散、乱零星摊点和夜市排档,清理有碍市容、影响交通的书报亭;对流动摊点密集地段采取人员定岗定位管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市容监察大队、各市容监察中队
3、建设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和有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禁止房地产建设占道施工,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围档作业;工地整洁、不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等;禁止运送土方及建筑材料的车辆行驶过程中拖泥带土,建筑余土做到定时定点清运。
责任单位:城建监察大队、各城建监察中队
4、广告店招。加强对“牛皮癣”的治理和查处力度, 全面整治广告乱张贴、乱设置现象;集中整治霓虹灯、户外 广告和标牌的设置,对逾期、破损、断亮、不洁的户外广告和不文明及不规范的标牌进行一次性清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市容监察大队、各市容监察中队
5、农贸市场。市场整洁卫生,管理有序;无涨市经营现象;文明诚信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欺诈宰客现象;开展创建“文明经营户”活动,并将文明经营户标牌悬挂显著位置。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
6、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和邪教案件;强化出租房屋登记,清理“三无人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控治安案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夜间巡逻,严防飞车抢夺、入室偷盗等犯罪行为的发生;落实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制度,开展“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北杨寨乡派出所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各社区居委会
7、设施维护。全面维护、整修、更新破损道路、侧石和人行道板、桥梁护栏;整修,更新废物箱、垃圾收集房(桶)和公厕等环卫设施;及时更换破损路灯,确保城市亮灯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北杨寨乡
8、社区联点共建
以“共驻共建”为原则,积极开展“联点共建”工作,各区直机关单位和驻地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各自联系的社区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配合搞好责任区域内创建工作。要求单位内部要做到整体环境整洁,科室标牌清晰,工作人员佩戴胸卡,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在责任区域内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协调督促责任区域内产权单位、业主单位对所属建筑物进行外观装饰,门店改造,清扫保洁等工作;协调督查责任区域内市场管理、环境整治、秩序治理;从人、财、物等方面积极支持联系社区的文明创建工作;要组织干部职工下到社区和责任区域,开展清除“牛皮癣”等义务性公益劳动。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驻地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五、工作标准
按照《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宿州市市容容貌标准》执行。
六、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9月10日一15日)。
1、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前期调研,汇总各方意见,拟定工作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区文明办。
2、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启动集中整治行动。
3、各街道、社区、驻地单位、农贸市场,要利用会议、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等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氛围,大力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4、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每天及时上报集中整治工作信息。
网 址:www.yqcg.gov.cn
电子邮箱:ahszyqcg@126.com
传 真:0557-3909952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16日一10月25日)。
1、搞好调查摸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搞好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列出问题,拿出具体整治方案,提出整治具体措施,安排好工作进度。
2、各有关单位在整治活动期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照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整治范围内群众的疏导问题,注意将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整治与安置相结合,既坚决果断,又要掌握方法,做到文明执法。
三是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10月26日一30日)。
区文明办将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直机关工委和新闻媒体,根据各单位目标任务分工,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不间断地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彰;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未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除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外,其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考核范围。
七、工作要求
整治工作在区文明委领导下,实行区文明办牵头协调,各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分阶段组织实施。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创建工作集中整治活动是市、区政府部署的一项中心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之摆在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抽调强有力的人员,成立机构,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各自的工作任务集中攻关,尽快拿出时间表,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紧密配合,互相补台,防止出现工作空白区,保证各项任务按期逐一落实。
2、落实工作时间。卫生保洁、市容管理人员值班上岗时间,从每天的早6时至晚10时。
3、落实目标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不怕困难,讲究方法,确保各阶段任务如期完成。
4、落实督查机制。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新闻媒体等参与,成立专门督查组,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开办专栏、专题,对社会上各种不道德、不文明现象,尤其是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工作推诿、拖拉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监督、制止社会上的不文明现象。
5、落实奖惩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编印工作简报,对整治工作中进度慢、质量差、推诿、应付的单位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电视曝光,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查验收结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集中整治活动期间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行政问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通报奖励。
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