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关于整治规范夜市排档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埇桥区城市管理局作者: 时间:2008-08-07 点击:
为有效解决目前城区的夜市经营管理不规范,占道经营、卫生条件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的夜市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制定整治规范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丰富群众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通过整治规范夜市排档,使城区的夜市排档经营活动真正成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经营者合法经营,政府支持、群众欢迎、经营者乐于投入发展的亮点工程,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实现“堵”、“疏”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观音堂大街南段、工人路南段、建设路、雪枫路等。
  时间:从5月30日至6月30日,分阶段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6月5日):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和整治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6月6日—6月13日):按照规范标准,集中时间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夜市排档集中整治,达到阶段性整治目标。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14日—6月20日):针对第二阶段整治情况和效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难点和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夜市长效管理问题,全面提高城区夜市排档的质量和档次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现场工作验收,对整治达不到要求,限期整改。 
三、整治标准
  1、夜市摊点按规定区域经营,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2、夜市排档不能污染路面或破坏、损坏市政设施。 
    3、严格落实“六统一”(即必须统一经营地段、统一经营时间、统一配备垃圾桶、统一铺地板革、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污物、污水,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秩序良好)的规定,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对不遵守“六统一”规定的,取消其经营摊位。
    4、夜市经营灶具、经营用车和服装由管理单位制定统一的安全卫生标准,经营者自主置办。经营用餐具使用一次性餐具。 
    5、夜市摊点,不准使用燃煤灶具、不准露天烧烤,不准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不准乱泼污水且应具备上、下水设施。 
    6、夜市摊点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7、夜市饮食摊点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使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8、各街道办事处平时对夜市加强检查和管理。 
  9、夜市排档开市时间为18时,夜市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应在收市后30分钟内组织完成场地清扫工作,保证场地清洁、交通畅通。
  10、夜市摊点经营者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认识这次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工作,努力为全市的夜市规范管理做出应有贡献。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夜市整治规范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积极引导、扎实推进,建立夜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3、督促检查,注重实效。区文明委将组织对各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切实推动整治活动的全面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对于认识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活动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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