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权力运行、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埇桥区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突出抓好五项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一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的制度创新。坚持把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列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三谈两述”制度》、《党员干部监督进社区实施意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班子成员的从政行为,完善制度在落实中的漏洞。
二是突出抓好“两风”建设,完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和窗口服务单位的制度创新。区委、区政府把以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推动科学发展为目的,以解决干部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守规矩为突破口,加强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埇桥区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监督管理处理暂行办法》和《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等制度。结合“四民”活动,制定了埇桥区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四个一”工作制度。区法院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出台创新《违法审判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9项制度。区交通局围绕本系统管钱、管物、管事的部门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在保障机制上的制度创新。为保证十八项民生工程在埇桥区顺利实施,区政府制定了2008年十八项民生工程专项执法监察方案。区直有关单位也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突出抓好对破产企业改制工作方面的制度创新。为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区政府制定出台企业破产改制工作操作程序指导意见和区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标准暂行规定。区二轻协会结合下属企业资产处置、企业改制和费用开支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二轻企业资产处置办法。区工业委、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也对下属企业改制和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五是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也出台创新一些制度。如永镇乡针对村“两委”换届后村干部的管理问题,制定了《村级事务民主听证质询会制度》、《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村级干部培训制度》等五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