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埇桥区2008年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埇桥区2008年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2008年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专项
执法监察方案
为全面做好2008年各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区纪委全会要求。现就我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特提出如下监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区纪委全会精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埇桥建设,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十八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落实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卫生、人口和计生等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落实情况;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发放,有无被挤占挪用、克扣截留、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发放方式等。
(四)民生工程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工程进展是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整个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时间从2008年5月19日至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从5月19日开始到5月30日结束。主要任务是,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对民生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的内容、重点、措施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和检查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6月1日到8月底结束。
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险费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等;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否按规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工程建设等任务。
二是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
三是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发放方式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各项目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情况,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9月1日到10月底结束。
由区监察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十八项民生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有以下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
3、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
4、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5、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
6、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以权谋私的。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底结束。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认真整改,属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完善;是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整改,并将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12月15日前务必将总结报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联系电话:0557--30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