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的综合调控作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目前,我区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毕,但符离镇、芦岭镇、大店镇的总体规划需进行适度调整;建制镇的总体规划,除朱仙庄镇、桃园镇完成编制外,其余建制镇规划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重新编制;一般集镇的总体规划,除解集乡、杨庄乡属于重新修编外,其余集镇要立即着手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村庄建设规划,除20个新农村试点村完成规划外,其余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均未开展,需立即启动实施。具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各乡镇委托区建设局和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
二、城乡规划编制时间安排。鉴于全区乡镇、村庄较多,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规划部门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符离镇、芦岭镇、大店镇要完成总体规划调整;解集乡、杨庄乡要完成修编;栏杆镇、曹村镇、褚兰镇、永安镇、灰古镇、大营镇、西寺坡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西二铺乡、支河乡、桃沟乡、苗安乡、蒿沟乡、顺河乡、永镇乡)要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到“十一五”末(即2010年底),全区各乡镇下辖的行政村要全面完成建设规划编制。
三、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及编制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编工作相结合,与保护土地资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相衔接,科学推行功能分区,适度预留发展空间。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排出任务进展时序,确保编制工作有序推进。规划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全区发展大局,拓宽思路,靠前服务,在充分利用本地技术力量的同时,积极争取外地设计力量支持,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安排。各乡镇组织编制乡镇及村庄规划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规划经费存在困难的乡镇,区政府将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安排区建设局垫付规划设计经费,来年从各乡镇上缴税收返还款中予以扣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