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埇桥区符离镇原第二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埇桥区政府办公室作者: 时间:2008-06-12 点击:

关于同意依法收回桥区符离镇原

第二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依法处置宿州市符离镇第二小学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宿埇国土〔2008〕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宿州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法收回埇桥区符离镇东风街24号原第二小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14.74平方米。

二、该宗土地收储后,应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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