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埇桥区符离镇原
第二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依法处置宿州市符离镇第二小学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宿埇国土〔2008〕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宿州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法收回埇桥区符离镇东风街24号原第二小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14.74平方米。
二、该宗土地收储后,应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埇桥区符离镇原
第二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依法处置宿州市符离镇第二小学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宿埇国土〔2008〕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宿州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法收回埇桥区符离镇东风街24号原第二小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14.74平方米。
二、该宗土地收储后,应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依法进行处置。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