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十八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来源:埇桥区政府办公室作者: 时间:2008-06-26 点击:

埇政秘〔2008〕65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桥区十八项民生工程

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十八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宿州市埇桥区十八项民生工程资金

筹集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宿政发〔2008〕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2008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对十八项民生工程所需资金进行了逐项测算,现制定如下资金筹集方案:

一、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省安排我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人数50855人,(2007年农村低保34332人,2008年新扩面16523人),共需资金179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98万元,省资金966.55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414.23万元。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全省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由省财政负担。我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为8139人,共需资金691.82万元,此项不需区财政配套。

三、关于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我区08年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为820人,共需资金165.32万元,省、区各负担50%,省财政补助82.66万元,区财政配套82.66万元。

四、关于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按照现行中央、地方、个人40元、40元和20元的分担办法筹集。我省财政负担部分,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由省与县(市、区)按30∶10负担。我区2008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999985人,共需资金9999.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999.94万元,省补助2999.95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999.99元,参合农民筹资1999.97万元。

五、关于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政府安排我区2008年完成不少于18万人。共需资金约3300万元,其中:省补助540万元,市补助270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270万元,城镇居民筹资约2200万元。

六、关于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2007年省财政安排我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60万元,2008年,市、县财政要分别按照不少于上年省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20%、10%配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此项工程共需资金338万元,其中:省补助260万元,市补助52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26万元。

七、关于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财政按下列办法共同负担。艾滋病:对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机会性感染治疗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特困艾滋病病人及孤儿孤老的生活救助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结核病:对结核病及并发症患者,化疗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治疗费用由省财政负担。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急性血吸虫病病人救治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经国家和省级卫生部门确诊的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救治费用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此项预计共需35万元,其中:省补助30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5万元。

八、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2011年,全改扩建24所乡镇卫生院、310个村级卫生室,所需资金争取中央投资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地方配套资金省级按80%比例承担,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市、县区资金配套按1:19比例负担。2008年我区任务2所乡镇卫生院、57个村卫生室,共需资金30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248.8万元,市财政配套2.86万元,区财政配套54.34万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1年,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5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1个,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3∶5∶2:3比例负担。即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中央3元,省5元,市2元,区3元。2008年按我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8个,共需资金848.0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3.87万元,省补助116.32万元,市补助77.55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116.32万元,医疗机构自筹344万元。

九、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共需资金6530万元,中央补助3867.5万元,省补助2635.5万元。

(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资金由省、县(区)按6:4比例负担,我区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为38713人,共需资金1157.1万元,省财政安排755.3万元,我区负担40%为401.8万元。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我区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216336人,共需资金2677.91万元,此项由中央全额补助。

(四)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全区3601人按今年新标准共需资金268万元,其中:中央134万元,区财政配套134万元。

十、关于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我区现有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60944 平方米,根据教育局规划剔除拆除无需再建的D级危房面积,2008年需新建校舍面积33749平方米,共需资金205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2万元,省补助598万元,约需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800万元,每年需付利息约52万元,以后年度有利息叠加。

十一、关于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文财建〔2007〕1255号文件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负担比例为:中央承担45%、省级承担16.5%、市县财政及受益农户承担38.5%,受益农户人均承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均资金总额的10%。2008年市政府下达我区任务为2.21万人,总投资861.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6万元、省补助231万元,市资金14.19万元,区资金224.52万元,群众筹资86.19万元。

十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由中央、省、市、县按5∶3∶1:1比例负担;省提标的120元及600元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此项工程共需资金78.7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45万元,省补助22.83万元,市补助6.09万元,区配套资金19.41万元。

十三、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我区2008年任务24个村,共需资金24万元。此项工程省、市按6:4比例负担,省补助18.13万元,市补助5.87万元,不需区财政配套。

十四、建立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2007年省核定我区享受学生5331人,共需资金781.8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79.79万元,省补助255.89万元,按省资助标准及县区配套比例,区需配套资金63.97万元。

十五、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我区2008年现有水库移民67户150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扶持,共需资金9万元。由中央补助,此项工程不需区财政配套

十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2008年建设任务211.1公路,总投资4194.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2111万元,省补助527.75万元,市补助211.1万元,区配套211.1万元,群众筹资1133.61万元。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目标任务对700户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省安排资金698万元。此项工程不需区财政配套。

十八、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08年目标任务400例,每例需费用1000元,共需资金40万元,省直接供给医疗耗材每例150元,另省安排资金34万元。此项工程不需区财政配套。

以上十八项民生工程我区共需资金36496.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4905.3万元,省补助11629.71万元,市补助639.69万元,区级财政资金3082.24万元,个人、单位、贷款6239.77万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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