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
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区监察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以及省、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确保十二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按照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十二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低保差额补助资金、 “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障费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等,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是否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任务,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全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程数据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强对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由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诱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十二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引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纪问
题
区监察局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电话(0557—3031110),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暗箱作的;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上,不认真落实十二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
三是工作不负责,推倭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十二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
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
六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以权谋私的。
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要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四、加强领导,确保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区监察局将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执法监察一室牵头、纠风办和执法监察二室协办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十二项民生工程的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其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区监察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注意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三,精心组织实施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区监察机关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开展十二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措施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上下联动,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年底前,按照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将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情况专题报区政府和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