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及《宿州市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2010年末,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将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切实掌握我区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决定自200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对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调查范围为取得城区5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60元(按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核定)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调查内容主要为家庭人口、资产及经济收入情况、现住房情况等。
二、调查方式。调查采取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租赁协议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开展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是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各街道办事处要于7月7日前将调查资料报区房改办(联系电话:3031571),由区房改办负责对调查资料进行认真审验,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