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效能
监督检查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效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皖监明电〔2008〕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效能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区政府所属部门、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自2007年以来,行政审批办结件实行统一受理送达、一次性告知、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环节、规范收费、按期办结情况,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情况,以及改进审批方式、归并审批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创新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法
1、对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2007年以来已经办结的审批件,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从窗口台帐和中心计算机办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现场抽取。每单位抽取10件,不够10件的检查全部办结件。
2、对照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单位“八公开”材料,查看审批档案材料,逐一核对。
3、电话回访办事人。按抽查表所列内容,逐人逐项听取反馈意见、征求建议。
4、检查中发现问题,由检查组向被查单位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检查及整改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监督检查时间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区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为:7月1日-15日各单位自查,并于2008年7月22日前将自查总结及文件附表报至区监察局执法二室(一式三份);7月15日-7月30日检查组抽查;7月30日前,检查组向区政府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并予以通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