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8号台风“凤凰”将于30日前后影响我省,其影响范围内将有大风和集中性强降雨。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和区政府负责同志的安排,现将我区防御第8号台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天气变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防控,一定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全面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台风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体,采取滚动播放的形式告知广大群众、辖区各单位和各工矿企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避险、防灾、抗灾意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天气预报和上下游雨水汛情变化,配合水利部门科学、适时地调度水库、涵闸,合理排蓄,对于病险水库要提前泄洪,降低水位。要切实加强病险水库、主要防汛河道、涵闸、堤坝巡查防守,落实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做到险情及早发现、及早控制,并提前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确保工程安全,万无一失。
四、各乡镇和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各中小学校舍危房、危墙的监管,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针对雷雨天气,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避雷设施安全检查,对缺损和没有接地的避雷设施要立即进行彻底维修,确保校园安全。
五、各煤矿塌陷区乡镇,对实施搬迁的村庄要实行重点防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安全措施,提前将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六、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安监部门加强对砖瓦窑厂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因雨水浸泡和大风袭击造成砖瓦窑厂墙体倒塌事故发生。北部非煤矿山较为集中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警,防止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区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交通道路、涉渡乡镇渡口的监督检查,在大风暴雨期间要关闭渡口,禁止渡船。
八、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加固塔吊、支架等施工机械,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
九、区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应急保障工作,一旦发生台风暴雨雷电袭击,造成线路受损,要立即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恢复抢修,确保电力运行安全。
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守岗位,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因大风暴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最大限度的减轻因台风暴雨造成的灾害损失。
十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迅速研究落实迎战8号台风的具体措施,确保大风暴雨到来之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信息传递到位、应急准备到位、提前转移到位,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