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政秘〔2008〕89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宿州市埇桥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我区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村实际,针对现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有利于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25个乡镇和3个办事处设立15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属股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每个站设站长和副站长各一人,所需人员由区农委统一调配;人员编制由区农委报区编委核定。从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角度出发,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权、财权、物权、事权收归区农业主管部门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农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的意见。乡镇农经站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乡镇政府职责,原农经站人、财、物一并划入乡镇。机构设置与人员列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经站牌子),人员作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二、建立健全用人考评机制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责任,共同制定以实绩为指标的岗位绩效考评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共同考评。在考评过程中,以实绩为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以及将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并充分听取乡镇、业务部门和农民意见,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挂钩。对连续三年考评不合格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
区财政承担上述国家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需经费,解决上述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同时,不断增加投入,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与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逐步加强基层为农民服务阵地建设,改善基层为农民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不断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对全区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区农委、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在任期内必须接受30天以上的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三年轮训一遍,提高其服务能力。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用3-5年的时间,使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实行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实行人员进出管理制度,把优秀人才吸引进来,把不称职淘汰出局,不断提高基层为农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开通农技服务咨询热线,利用农业科技项目建设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科技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采取岗位服务,即乡镇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责任状,以项目合同方式细化服务内容、工作职责、考核目标等,保证服务落实;采取派驻服务;即有选择地将技术人员选派到特色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龙头企业,帮助发展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为农服务新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放活农技经营性服务:一是国家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不断完善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大力开展技术承包,加强信息服务,积极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同时,要积极领办各类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二是鼓励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自办或股份制合办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在政策、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三是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围绕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重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六、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织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推广体系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有关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完成改革任务。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