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宿州市埇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埇桥区政府办公室作者: 时间:2008-09-02 点击:

政办秘〔2008〕45号 

关于成立宿州市桥区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区政府决定成立宿州市埇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建军(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徐苏北(区政府副区长)

王宗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蒋  勇(区监察局局长)

李新建(区公安分局局长)

胡弘伟(区发改委主任)

孟祥勇(区城建局局长)

巩志强(区工业委主任)

刘彦权(区农委主任)

王  健(区人事局局长)

夏令海(区财政局局长)

范  勇(区物价局局长)

马步怀(区审计局局长)

顾  坤(区司法局局长)

陈津浦(区国土局局长)

曾文山(区交通局局长)

李再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秀奎(区环保局局长)

李  杰(区工商局局长)

景  辉(区质监局局长)

朱  林(区国税局局长)

杨  流(区地税局局长)

吴景超(区民政局局长)

苏  杨(区安监局局长)

赵  勇(区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局,赵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八月七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检察院。     

  宿州市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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