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政办秘〔2008〕45号
关于成立宿州市埇桥区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区政府决定成立宿州市埇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建军(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徐苏北(区政府副区长)
王宗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蒋 勇(区监察局局长)
李新建(区公安分局局长)
胡弘伟(区发改委主任)
孟祥勇(区城建局局长)
巩志强(区工业委主任)
刘彦权(区农委主任)
王 健(区人事局局长)
夏令海(区财政局局长)
范 勇(区物价局局长)
马步怀(区审计局局长)
顾 坤(区司法局局长)
陈津浦(区国土局局长)
曾文山(区交通局局长)
李再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秀奎(区环保局局长)
李 杰(区工商局局长)
景 辉(区质监局局长)
朱 林(区国税局局长)
杨 流(区地税局局长)
吴景超(区民政局局长)
苏 杨(区安监局局长)
赵 勇(区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局,赵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八月七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检察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