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管线及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埇桥区政府办公室作者: 时间:2008-10-16 点击:

关于加强农村管线及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我区农村管线及设施建设管理,改变乡镇辖区内管线及设施布局混乱的局面,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各种管线及设施建设(如高压输电线路、光缆、地下管道等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施工。在规划区内建设的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规划;在规划区外建设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需编制上报规划。

二、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种管线及设施在建设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有工程项目的详细资料)。2、乡镇、街道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3、乡镇、街道将通过初审的建设项目报区建设局,由其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审批、核发许可证。凡未经许可的管线及设施项目,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建设。

三、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现有管线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已布设管线的单位应要求提供工程图纸及情况说明,并报区建设局备案。对正在施工且未经审批的管线工程,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按上述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对各种管线及设施建设的管理落到实处,努力促进城乡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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