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示范培育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
示范培育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转发国家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05〕33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社区为工作平台,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和挖掘社会资源,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着力构筑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确保2010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任务目标
依托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室),以及社区康复服务站和康复服务室,并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区创建活动。
三、工作标准
1、全面坚持《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
2、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战略目标,依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成立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残联,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完善区、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及康复工作的统计和检查。
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统筹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社区康复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康复服务。
2、技术指导网络
区级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依托我区肢体、精神、智力、视力、听力言语等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基层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服务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室)、残疾人康复站,积极履行好“六位一体”(即保健、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能。开展康复服务,同时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训练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以专业康复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作用。根据社区康复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康复业务,区级卫生机构要发挥康复医疗机构、技术资源的作用,从而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使残疾人得到就近、就地、便捷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的社区康复室,配备无障碍设施,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经济实用,提供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做好康复读物的普及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
(三)加强业务培训
1、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由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康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康复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内容、康复服务记录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所有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记录必须建档,形成台帐。
2、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培训计划之中(康复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5%)。培训内容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所必需的功能评定、计划制定、器具应用、档案建立的方法和技术,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
对乡镇、街道的社区康复医生、精神病防治医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肢体、智力残疾儿童、脑瘫残疾儿童、精神病人等康复对象的确定,康复训练计划的制订、评估,训练技能的掌握,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的使用以及训练器具应用等知识,使其成为康复技术业务骨干。
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6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有培训记录。
对社区康复员,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传授科学规范的康复训练和评估的方法及如何规范填写表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3、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
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观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康复成效。培训内容为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
(四)明确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社区康复员会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筛查(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70%)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社区康复员为辖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服务建档率达到90%),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协调组织辖区内有关机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3、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社区康复员负责在社区服务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员负责组织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五)经费保障
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及康复站建设、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及康复员工作补助。街道、乡镇、部门都要保证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
(六)加强宣传教育
要利用各种形式,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对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意义、内容及方法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加的社会康复氛围。
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要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和“精神卫生日”等特定时机,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慢性病、老年病致残、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减少残疾发生率。建立纵横相联的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体系,残疾预防知晓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五、检查验收
区级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自查。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区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区进行分阶段检查。2010年4月底向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附件:埇桥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区活动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埇桥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区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金叶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电银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从光 区残联理事长
朱 勇 区卫生局局长
吴景超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庆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耀 区残联副理事长
姜 涛 区卫生局副局长
段 虹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残联,刘从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