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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004-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4-14 09:54
号: 埇安全〔2020〕4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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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 初审:宋继鹏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0-04-14 09:54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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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埇安全〔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宿州市桥区2020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413   

 

宿州市埇桥区2020年应急管理和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总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工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主线,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服务,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和区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推进责任体系建设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各行业领域开展宣传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三年行动。对照《宿州市桥区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依法治安能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强基固本”三年行动目标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持续推动落实宿州市桥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

4、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宿州市桥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城市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检测维护,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风险管控,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把我区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

5完善巡查考核机制。对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开展第三轮安全生产巡查,并根据需要对上年度巡查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考核和结果评价,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切实发挥好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

6、谋划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调研,科学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项目支撑,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落地。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明晰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厘清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划定权责范围,防止责任悬空和监管盲区,切实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标准化创建工作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不断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0、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将“四不两直”工作机制常态化、实效化。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领域,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尤其是对省、市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全程跟踪整改落实,实现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深入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风险排查治理、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动火等特殊作业管控、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精细化工安全、装卸车安全、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和周边安全、反“三违”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危险品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品废物等问题,严格执行危险品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加快危险品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城中村、群租房、老旧小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林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等)

13、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房屋、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聚焦桥梁、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施工机械、人员个体防护、特种作业等易产生隐患环节,强化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开展农村危房质量“回头看”,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14、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推动“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深刻汲取2019年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开展挂靠车辆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农机中心等)

15、严格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管控深刻吸取近年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全员教育培训、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设备设施监测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强化龙王庙煤矿安全监管,全面对表对标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6、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

17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格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18、持续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持续推进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电力、油气输送管道、农业机械、旅游、渔业、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桥城郊供电公司、桥供电公司)

19、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依托专业力量,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与评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清单,科学区分风险等级,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和监测力度,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下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强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大施工作业现场的管控力度,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平稳推进。(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应责任)

20、突出重点时段节点安全管理。针对“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人流车流物流集中的特点,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休闲娱乐设施及道路交通安全,加大隐患排查与监管执法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密切关注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雪灾、积冰等极端灾害性天气,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矿山、水库、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及房屋、水利等在建工程重点部位汛期安全。突出城市防洪排涝,加大城区河道、沟渠清查力度,强化排水管网疏通,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持续推动依法治安

21、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培训专项执法、“打非治违”和投诉举报核查等工作;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建立清单、辨识风险、加强管控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假冒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停产企业擅自复工、擅自生产、明停暗开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诫。(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2、全面规范执法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监管计划,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权力行使、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执法文书。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年度监管工作计划,采取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3、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对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进行评估,防止出现“重调查、轻处理,重处罚、轻整改”的问题,发挥事故调查对事故预防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抓好事故直报统计和安全形势分析,增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精准指导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4、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编办,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深化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定期通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畅通企业失信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6、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作用,构建起良性竞争、监管有力、预防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格局。督促保险机构协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发挥安责险预防事故的社会管理功能。(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7、扎实推进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规划贯通信息传输渠道,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和消防综合业务平台建设,逐步提升精准监管、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救援等能力,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8、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灾害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健全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联动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和重点工作,持续曝光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严重失信、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在重要时段和极端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9、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教育和培训,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全民性安全防灾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好普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19”消防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民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组织“安康杯”、“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利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全面开展多元化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30、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尽快完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预案体系。统筹规划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等救援队伍的整体布局。(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1、优化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救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相关部门支持、上下联通互动的工作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2、加强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强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专业性演练,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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