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103-00039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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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14: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忠良对《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陈丹丹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检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四、工作目标
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工作的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
五、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六、创新举措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检查。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督查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配套经费,负责经费支付和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赵忠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9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