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412001 | 来信时间: | 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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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这个政策的制定是哪个部门,依据的是什么? | ||
回复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1-04-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学生应为: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并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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