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106001 | 来信时间: | 202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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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内容: | 我名下登记有两套房子,分别是我与父亲共有、我与妻子共有,请问是否都可以作为学区房? | ||
回复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2-01-0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学区房问题,埇桥区教体局回复如下:您与妻子共有的房产可以作为孩子入学使用,已于2022年1月6日电话联系反映人,沟通解释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