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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文日期: 2020-11-02 09:35:57 生成日期: 2020-11-02 0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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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享这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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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享这些优惠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02 09:35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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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

有啥优惠政策吗?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清单

0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02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3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