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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告,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文日期: 2020-08-11 10:00:30 生成日期: 2020-08-11 10:00: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2020年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招聘公告
词:

2020年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11 10:00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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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区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区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区教育局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提供40个城区小学就业见习岗位,欢迎各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见习岗位:

(一)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5个;

(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15个;

一、见习对象及条件

(一)见习对象: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条件: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就业见习岗位职责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

二、见习时间

见习时间: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三、优惠政策

(一)经济待遇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基本生活补助,同时给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其他待遇

1、当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职称评定等人事代理服务;

3、对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优秀见习生进行表彰奖励;

4、见习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留用合同;

5、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毕业生,择业期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及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就业见习的服务与管理

1、供需对接服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供需见面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人才中心鉴定备案。

2、日常管理服务。见习单位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和上岗实践等,制定就业见习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发放就业见习补助;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鉴定表》,作为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3、跟踪指导服务。见习期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对见习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工作指导。

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到8月19日前;

2、报名地点:宿州市纺织西路鹏程小区东100米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1号窗口

3、报名材料: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1张1寸照片到人才中心报名。

4、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