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财金 (2017) 224 号)中国人民银行宿州中心支行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宿州银发(2016) 86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 449 号) 。
政策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贷款额度
无担保人最高额度为10万
有担保人最高额度为50万
申请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贷款;(5)不能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申请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 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特许经营的,还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若有);若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需提供企业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保证人收入证明,原件2份
(6)保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原件2份
(8)《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原件1份
(9)征信报告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所辖社区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填写后由社保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2)受理: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审核;
(3)办结: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由承办银行审核办理并发放资金。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纺织西路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
0557-363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