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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1-31 10:39:02 生成日期: 2024-01-31 1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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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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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责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31 10:39 责任编辑: 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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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公厕、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生活、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小街小巷、生活小区、排水管网、路灯等市 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占用、 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负责管辖区域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仿法承办城区管 辖区域内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区私人建房的初审上报及违法建设的依法拆除 工作。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行业有偿服务的 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省政府对宿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 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 通、城市规划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 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 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 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 小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 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 权。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或直接查处。

(九)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统筹安排由区财政划拨到本部门的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汇总工作。

(十)指导协调各街道(乡)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