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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4-08 17:46:44 生成日期: 2024-04-08 17: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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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词: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8 17:46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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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 审批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3. 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申请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七、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6.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7.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8.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0557-369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