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1)[证件申领]非安徽省籍公民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2)【申领材料)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3)【办理时限]申办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审核不通过的除外),公安机关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
(4)【不予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定身份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定身份的;
④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⑤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