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公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
发文日期: 2020-11-16 11:41:59 生成日期: 2020-11-16 11:41: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水污染溯源与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YQCG2020179A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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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污染溯源与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YQCG2020179A中标(成交)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16 11:41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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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污染溯源与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QCG202017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水污染溯源与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中标(成交)金额: 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水污染溯源与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长舸(组长)、朱克宇、权文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收费金额:27200元(包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7)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金年华大厦,联系方式:181557845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路  

联系方式: 15955700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金年华大厦

联系方式: 18155784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佳腾、祝亚南   

电   话: 18155784555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附件: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投标文件(3).pdf  成交结果.pdf  二次报价.pdf  招标文件11.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