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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文日期: 2021-01-04 11:09:57 生成日期: 2021-01-04 11:09:5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征集2021年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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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04 11:09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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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皖就〔2020〕6号)《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现就征集埇桥区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及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见习单位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埇桥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有意愿的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需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1、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资料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向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认定见习基地。

二、见习岗位设置及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岗位是针对毕业2年内皖籍或在皖就学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的实践机会及帮扶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就业见习岗位要适宜高校毕业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工作能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且为非涉密、非核心的辅助性岗位。

根据省、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经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皖籍或在皖就学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自《关于做好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三、申报见习岗位

经审核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上报见习岗位和人数,适时参加区就业人才中心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

已获人社部门认定的机关事业,可直接申报2021年见习岗位。尚未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见习单位及申报2021年见习岗位。

四、双向选择、洽谈对接

见习岗位信息公布后,毕业2年内皖籍或在皖就学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自愿申请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签订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

五、其他

1 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2 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docx
3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docx

意向单位可将上述材料盖章送至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宿州市纺织西路鹏程小区东人力资源产业园1号窗口

联系人:史艳

联系电话:0557-30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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