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文日期: 2024-01-10 15:39:37 生成日期: 2024-01-10 15:39:3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申请指南】2023年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词:

【申请指南】2023年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15:39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


一、申报对象:区级以上家庭农场或合作社

二、补助范围:埇桥区

三、补助标准:示范合作社省级3万元、市级1.5万元、区级0.7万元;

              示范家庭农场省级2万元、市级1.2万元、区级0.6万元;

              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贴息:不超过5万元;

              省级农业经营主体“样本点”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申请条件:全区动态名录内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

五、申请程序:乡镇申报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网络公示无异议。

六、申请材料:《培育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材料等

七、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八、咨询电话:0557-3630229、0557-3968093

九、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从申报到结束需要六个月

十、举报电话:0557-396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