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文日期: 2025-01-29 16:38:26 生成日期: 2025-01-29 16:38:2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申请指南】养殖环节无害化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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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养殖环节无害化补助申请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29 16:38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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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埇桥区内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所有养殖户。
    二、补贴范围

    养殖场和散养户均可享受

    三、补贴申报程序

1、 北斗星有机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户拨打13733072270报收,北斗星有机肥有限公司派收集车辆收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到各动物养殖场运输病死畜禽时,现场拍摄图片、数量。当地官方兽医要到现场监督并指导消毒,运输病死畜禽车辆进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入库,要在至少2名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认真核对畜种和数量。并确保按照规定流程操作。

2、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查,登记造册。

各镇农业农村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对各环节材料登记造册,填写相关凭证并经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相关材料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汇总。

3、 市级审查,统一汇总。

4、 省级审核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抽查。

    四、补贴标准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 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省级按照200元/头予以补助。

    五、申报材料

     各镇农业农村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对各环节材料登记造册,填写相关凭证并经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相关材料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汇总。

     六、 落实补贴资金

无害化处理补贴采取分级负责办法,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无害化处理数据及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到位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经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拨付北斗星有机肥有限公司,由北斗星有机肥有限公司直接打卡到养殖户。

    七、 受理单位: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按年度压茬进行,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到位后三个月内拨付到无害化处理企业。

    九、 咨询电话:0557-39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