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5-18 16:30:27 生成日期: 2021-05-18 1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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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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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18 16:30 责任编辑: 埇桥扶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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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类综合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精神,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省分期分批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完善保险产品设计,创新财政政策供给,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防止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策供给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适当保费补贴,引导社会捐赠、群众缴费等多方投入,拓宽保费资金来源。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参保对象意愿,引导调动投保积极性。支持保险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提高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意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精准施策,突出特惠。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为对象,精准对接保险需求,定向开发费率低廉、保障合理、理赔特惠的“防贫保”一揽子综合保险产品,做到对象精准、产品精准、措施精准、赔付精准。加强“防贫保”与农业保险其他险种的衔接,构建针对性强的风险防范屏障,叠加风险保障效果。

协同推进,优化服务。强化职能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协力推进“防贫保”试点工作,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参保对象、保险品种、费率水平和保费补助标准等。延伸保险经办机构基层服务触角,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承保理赔兑付,提高质量和效率。

(三)实现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体系,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失业、教育升学、经济履约等方面风险,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补贴有效益的多赢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全省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自主自愿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

(二)保险险种。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指导范式》见附件),即: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以上3项为必选项目)+若干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项目)。其中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各地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

(三)保障水平。“防贫保”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不高于以下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15元/户。

(四)试点区域。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自主确定。其中:2021年试点县(市、区)不低于本市所辖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区)的50%,2022年提高至80%,2023年实现全覆盖。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2025年年底。

(五)承保机构。“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不拆分险种设置标包。承保机构的确定,由各市自主确定的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选择。保险机构应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相关要求,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且可以根据设置的标包“多投多中”。

(六)保费来源。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不高于90%的比例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并鼓励实行市与县(市、区)共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协同联动推进。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和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制定“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一封信、宣传单等传统媒体,积极借助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解读宣传,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引导自主自愿参保,营造良好氛围。

(四)优化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可在保险产品指导范式下,本着“惠农助贫、保本微利”原则,针对不同市、县(市、区)实际和特点,科学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承保机构应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