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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16 08:26:54 生成日期: 2021-09-16 0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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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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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16 08:26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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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具体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