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宿埇自然资规告字[2021] 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1 |
2021-004# |
芦岭镇王老庄村:王老庄村用地以北、以东,西环路以西、陵园路以南。 |
16809(25.2135) |
市政设施用地(排水) |
R≤0.2 |
≤20% |
≥20% |
50 |
40 |
1008.54 |
2 |
2021-026# |
褚兰镇褚兰村:褚兰镇北外环路以东、褚兰镇褚兰村用地以南、以西、以北。 |
7136(10.7040) |
市政设施用地(排水) |
R≤0.5 |
≤40% |
≥20% |
50 |
40 |
428.16 |
3 |
2021-027# |
杨庄乡杨庄村:杨庄乡国安路以东、杨庄乡杨庄村用地以南、以西、以北。 |
4179(6.2685) |
市政设施用地(排水) |
R≤0.5 |
≤40% |
≥20% |
50 |
40 |
250.74 |
4 |
2021-031# |
永镇乡单圩村:永辉路以南、单圩村用地以西、以东、以北 |
5878(8.8170) |
市政设施用地(排水) |
R≤0.5 |
≤40% |
≥20% |
50 |
40 |
352.68 |
5 |
2021-032# |
桃沟乡戚庄村: 创新路以西、桃时路以北、桃沟乡戚庄村用地以东、以南。 |
3894(5.8410) |
市政设施用地(排水) |
R≤0.5 |
≤40% |
≥20% |
50 |
40 |
233.64 |
6 |
2021-033# |
顺河镇王珑村:万顺路以东、顺河乡王珑村用地以南、以西、以北 |
5697(8.5455) |
市政设施用地(排水) |
R≤0.5 |
≤40% |
≥20% |
50 |
40 |
341.82 |
7 |
2021-034# |
大泽乡镇西寺坡村:大泽乡镇粮站用地以南、大泽乡镇农技站用地以西、大泽乡镇西寺坡村用地以南、以北 |
6360(9.5400) |
市政设施用地(排水) |
R≤0.5 |
≤40% |
≥20% |
50 |
40 |
381.60 |
8 |
2021-028# |
灰古镇曹庙村:曹庙村用地以北、以南、以东,二徐路以西 |
8469 (12.7035) |
商业服务业设施(含加油站) |
R≤0.6 |
≤40% |
≥20% |
40 |
110 |
1397.385 |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建筑)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本次出让土地现状出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范围
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1-004#地块要求: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04#为市政设施用地(排水),现状出让。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芦岭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021-026#地块要求: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26#为市政设施用地(排水),现状出让。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褚兰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021-027#地块要求: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27#为市政设施用地(排水),现状出让。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杨庄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021-031#地块要求: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31#为市政设施用地(排水),现状出让。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永镇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021-032#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32#为市政设施用地(排水),现状出让。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桃沟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021-033#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33#为市政设施用地(排水),现状出让。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顺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021-034#地块要求: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34#为市政设施用地(排水),现状出让。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大泽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021-028#地块要求: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2021-028#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加油站用地),现状出让,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向灰古镇人民政府支付地上附着物价款(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等,价款合计271.1357万元)。支付凭证及相关证明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要件。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违约,该竞买行为自动失效,竞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该宗地建筑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继续使用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需满足安全和规划等相关要求,参加该宗地竞买需提供宿州市商务局预核准通知书。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灰古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7、受让人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8、该项目后续规划、施工、登记等相关事项与公开出让无关,由竞得人负责办理。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道路开口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三、公告、挂牌时间 、挂牌地点、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公告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0日,挂牌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0日16时,在宿州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五楼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8日,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2年1月1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期间,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2022年1月20日16时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在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行现场竞价会,公开竞价。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并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报名,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审查。竞买人需承诺所上传的电子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原件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CA办理方式:CA锁办理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咨询电话0557-3030327)。
CA注册地址如下:
http://online.aheca.cn/ocss/user/door/choosePage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此公告登录中国土地市场(www.landchina.com)、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jy.cn/szfront/)进行查阅。
(三)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蔡先生
联系电话:0557—3917609 13955785557
七、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账号 : 121260010400084080000043001
开户行:皖宿州市农行埇桥支行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X宗地竞买保证金。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