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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文日期: 2021-11-25 14:50:55 生成日期: 2021-11-25 14:50: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政策
词:

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政策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25 14:50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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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问:哪些类型的单位可以开发公益性岗位?

答: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问:哪些人员可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是多久?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问: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区人社局和财政局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问:就业见习的对象范围?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问:就业见习的期限是多久?

答:3-12个月。

问:到哪里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问:就业见习的待遇有哪些?

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 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 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 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0557-3905271、0557-3023940(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