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就业创业领域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文日期: 2022-05-07 17:00:15 生成日期: 2022-05-07 17:00:1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词:

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07 17:00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

一、脱贫户就业奖补。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640元/人/月的标准给与脱贫户补贴,企业享受300元/人/月的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居家就业的,按照的200元/月的标准给予已脱贫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补贴,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成功6个月以上,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创业补贴。

三、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外出距离200公里以内补贴300元,外出距离200-500公里之间补贴400元,外出距离500公里以上的补贴50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