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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申请保障
发文日期: 2022-05-25 10:30:58 生成日期: 2022-05-25 10:30: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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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5 10:30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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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二、审批类型: 联办件,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 住房保障股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五、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申请资料:  必要:(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申请人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非必要:(残疾证,抚恤定补优抚证,申人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重大疾病救助证明,申请人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士兵证)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提交;   

2审查: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3办结: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八、审批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557-3031571

十二、监督电话:0557-3693464

十三、办理地点:宿州市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住建局窗口

十四、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