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21〕2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提升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功能品质,达到惠民生促发展扩内需的目的,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20年9月编制完成的《宿州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我局牵头起草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向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作专题汇报。经多方征求意见,上报审查后,于6月24日通过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最终方案。
三、《方案》目标及要求
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县区(市管园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具体要求: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一项目一方案”推进,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方案》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和范围。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但在2022年计划任务中,2000年底后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房屋改造计划占比不得超过15%(按居民户数统计)。
(二)积极推进成片改造,探索智慧化模式。鼓励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文化、医疗、停车场、便民市场、体育健身、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进行完善和提升改造,探索挖掘智慧化模式,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将公共安全、政府服务、社区居民、社区管理及物业便民等元素连接在一起,实现智慧社区服务和智慧社区安防两大板块的有机衔接。
(三)建立资金供给的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省级补助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市、县区(市管园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引导居民出资或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筹措资金改造。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鼓励金融部门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合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实施专项单位一体设计改造。老旧小区内进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管线设施,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并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小区改造完成后,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与老旧小区改造实行共建共享。
(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的政策机制。根据修订后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工作。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在改造方案中明确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有条件的县区、市管园区可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五)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整治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拟改造房屋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处理。鉴定为D级的危房,需要通过棚户区改造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
(六)实行改造与管养并举。老旧小区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应在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乡镇)办事处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鼓励以县区(市管园区)或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国有物业企业进行托底有偿服务,借鉴推广埇桥区“红色物业”管理模式,政府直接投资或参股成立红色物业公司,为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提供托底保障。
五、《方案》创新举措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的划分改造区域,编制《宿州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加大用地保障,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拆危腾空土地建设各类环境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实税费支持,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免税减税等政策。
(三)强化评估激励,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市管园区),进行奖励,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优先支持创建文明单位;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统筹政策资源,全力打造优美宜居的小区环境。我市在精准摸排并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实施校场片区改造试点工程,统一规划、联动改造,在实施水电路气、绿化、安防等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统筹整合政府各相关部门政策和资源,规划增设养老、托幼、医疗、家政、社区服务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同步推进周边学校、农贸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便民服务”模式,全力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因地制宜利用老旧小区出入口、小区广场、围墙等载体,制作宣传栏、文化墙,展示小区改造效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便道、安全警示等设施,减少因施工给周边群众造成的不便,积极构建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