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经2011年10月22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2011年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教育督导、法律责任、附则9章4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0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经2011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