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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5-25 07:47:04 生成日期: 2022-05-25 07:47: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名  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词: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5 07:47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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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经2011年10月22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2011年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教育督导、法律责任、附则9章4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

第40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经2011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