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本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按规定程序,现将拟核准通过的燃气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宿州市埇桥区爱民液化气站(延续)
宿州市龙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延续)
宿州市埇桥区信邦液化气储配站(延续)
宿州市亚龙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延续)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庆玲液化气销售站(延续)
宿州市埇桥区旺旺液化气站(延续)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1室,电话:0557-3693033。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